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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變鹽霧試驗箱GB/T2423.18標準的條件試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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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2/9/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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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變鹽霧試驗箱GB/T 2423.18標準的條件試驗: 1、試驗樣品按使用狀態(tài)置于鹽霧箱內,在15~35℃下噴霧2h。 2、在試驗連續(xù)霧化8h后,有效空間的任意位置,用水平面積為80cm2的干凈收集器,所收集的鹽霧溶液每小時平均應為1.0至2.0mL。收集器的數(shù)量至少為2個,其安放位置不應受到試驗樣品的遮蓋,并應防止任何其他來源的凝聚液進入收集器。 3、每次噴霧結束后將試驗樣品轉移到溫熱條件下進行貯存。貯存條件按GB 2423.3要求,即溫度為40±2℃,相對溫度93(+2、-3)驗時間按4.2條款嚴酷等級中的規(guī)定進行選擇。 4、試驗樣品從鹽霧試驗箱轉移到濕熱箱內時,應使試驗樣品上的鹽溶液損失最少。 5、試驗樣品不得相碰,或與別的金屬接觸。它們的排列應防止相互間的影響。 6、按1條款噴鹽霧并按3條款進行濕熱貯存構成一個試驗周期。 注:有關標準若允許用一箱法進行試驗時,試驗設備的條件應嚴格按照2.1條款和2.3條款規(guī)定的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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